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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申辦程序
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申辦程序分為:***申辦安全標誌程序(以下簡稱***申辦程序)、變更安全標誌申辦程序(以下簡稱變更程序)、延續安全標誌申辦程序(以下簡稱延續程序)。
一、***申辦程序
產品***申辦安全標誌時,執行本程序。
1.申請
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申請單位(以下簡稱申請人)應向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中心(以下簡稱安標國家中心)提出產品申辦安全標誌申請,遞交申請材料。
2.初審、受理
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人遞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,符合要求的,與申請人簽訂申辦合同,予以受理。
3.技術審查、產品檢驗
安標國家中心對申請產品組織實施技術審查,委托***監管總局授權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進行檢驗。
4.現場評審
安標國家中心組織評審組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、生產能力、產品安全性能保障體係進行現場檢查和考核。
5.終審、發放安全標誌證書
安標國家中心對技術審查、產品檢驗和現場評審結果進行綜合評價。合格的,發放安全標誌證書,準許使用安全標誌標識,並予以公告;不合格的終止申辦。
6.監督檢查
安標國家中心對取得安全標誌的產品及其持證人進行監督檢查,並加大對重點產品監督檢查頻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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